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4号令,2019.1.1)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“台州玉环灵门110kV输变电工程”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概要
(1)灵门110kV 变电站工程
新建灵门110kV 变电站,主变容量本期2×50MVA;110kV 出线本期2 回;电容器
组本期2×(4800+3600)kvar;主变户内布置,110kV 配电装置GIS 户内布置;新建一
个事故油池,容积约26m3。灵门110kV 变电站总用地面积4222.24m2。
(2)九清~沙岙(T 接晶科)π入灵门变110kV 线路(含金波变第三回改接)
建设九清~沙乔入灵门变110kV 线路,将金波变至九清~果丽T 接线路改T 接至沙
乔~灵门110kV 线路,新建架空线路长2×8.4km、电缆线路长2×0.7km。
二、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
1、电磁环境
输电线路:根据模型计算,在满足导线对地最小达标距离的前提下,输电线路对沿线电磁环境影响符合工频电场强度≤4kV/m、工频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限值≤0.1mT。
2、声环境
站址、输电线路:根据同类型输电线路实际运行经验,拟建线路站址沿线声环境符合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相应标准要求。
3、水环境
站址:变电站运行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外市政污水管网。
输电线路: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水,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。
三、环境保护对策
站址、线路路径在选择过程中尽量避让居民集中区。
四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
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符合地区电网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,通过类比、预测分析,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,工程建成后的电磁环境、声环境影响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。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主要包括: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,并简述理由;您对本工程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;您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,可在发布布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意见,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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